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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26-08-28 10:03:13

原文PDF:关于对《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附件2:意见反馈表(点击下载)



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

关于对《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遵装协〔2026〕18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工作,结合我市本行业实际,在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我协会组织起草了《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一),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在2026年8月7日前,按照《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二)格式填写,发送至邮箱:991936801@qq.com,联系电话:0851-28222117。

附件:1.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最上方可下载)




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


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及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会员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通用自律准则

第三条 依法诚信经营。应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依法纳税,不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坚持平等互利,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范规程,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合理工期,不得偷工减料。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工法,努力创建精品工程。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瞒报、漏报安全事故。妥善做好噪音、扬尘、废弃物处置等文明施工管控措施。

第六条 材料设备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装饰材料、设备的相关标准,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数量、环保标识等应与合同约定相符。

第七条 劳务用工管理。加强劳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杜绝违法用工。

第八条 维护市场秩序与行业形象。不得窃取商业机密,不得诋毁同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应弘扬正能量,共同维护行业整体声誉。

第三章 住宅装饰装修

第九条 营销宣传。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不符合公序良俗、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宣传。

第十条 设计服务。应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国家建筑方针,向消费者提供完整准确的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平面、水路电路(含强电、弱电)、隐蔽工程、整体效果图等。

第十一条 报价与收费。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规,明码标价,预先向客户详细告知全部工程项目及可能产生的费用。不得低价揽客、中途无故增项加价,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低价搞恶性价格竞争。

第十二条 合同签署。应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签署合同,内容严谨详实,报价准确。对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及承诺的赠送物品应切实兑现。

第十三条 施工与现场管理。应严格遵守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按质保量如期完工。加强现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四条 售后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售后保修规定。保修期内属施工质量问题的,应及时上门维修,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五条 抵制行业陋习。共同抵制“走私单”“飞单”、设计师收取材料商回扣等不良行为,维护消费者和企业正当利益,革除陋习,净化市场环境。

第四章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

第十六条 资质与承揽范围。应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许可范围开展业务。

第十七条 禁止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招投标规范。在招投标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十九条 施工许可与验收备案。严格履行法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工。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公约执行

第二十条 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负责本公约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个人及单位有权对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向协会反映。协会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内部警告、行业公开谴责等惩戒;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向有关行政部门移交违法违规线索。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有权对协会执行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协会对自觉模范遵守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予以充分肯定,并鼓励其继续发挥表率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由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向全体会员和相关单位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生效后,协会可根据行业发展、国家政策调整及实际情况,依照程序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由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



编       辑:秘书处

一审一校:田茂富

二审二校:马   静

三审三校:陶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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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情链接: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遵义市人民政府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市民政局遵义市教育局

 单位电话:0851-28222117  手机1:18984217707,手机2:15761619376,手机3:18185202354(工作日上班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主办:遵义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   黔ICP备2022005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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