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公约
遵义市建筑装饰行业
自律公约(家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遵义市家装行业整体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诺、担当负责,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遵义市建筑装饰协会的会员企业应率先遵守本公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准则
第三条 家装营销。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使用“免费装修”、“装修款N年返还”等不符合商业规律的宣传话语来进行揽客, 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家装设计。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标准规范,按照安全、绿色环保、舒适、美观的原则进行家装设计。设计图纸,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设计图纸应齐全准确,不得以免费设计为理由而向消费者提供不完善或粗制滥造的设计图纸。
第五条 家装报价。无论是按施工项目报价还是按平米整装模式报价,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规,明码标价。报价时,应将签订合同时尚无法报出准确价格但装修中会涉及到的项目,预先将项目种类和可能的价格范围向客户进行提示。严禁对外宣传低价套餐揽客入门,中途又增项加价的行为,严禁以明显影响公司正常营运的低价扰乱市场竞争。
第六条 合同签署。严格遵守国家合同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规定,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签署家装施工合同,内容严详实,报价准确。对合同中承担的义务、责任及承诺的赠送物品应切实兑现。提倡使用遵义市建筑装饰协会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条 家装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按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重视施工现场管理,妥善处理扰民及垃圾等问题。
第八条 家装用材。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住宅装饰材料相关标准的规定选材,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也不得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提供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数量、环保标识应与合同约定相符。
第九条 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国家的售后保修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企业施工方面的原因,应及时上门维修,不得推诿拖延。严禁随意打着“终身免费保修”的营销噱头来扰乱行业正常营运秩序。如对外承诺超出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应明确说明所承诺的免费保修范围、项目及期限并纳入合同履约。
第十条 爱护行业形象。企业在举行宣讲、论坛等营销活动或培训时,应弘扬正能量,严禁使用“装修陷阱”、“装修暴利”、“装修水深坑多”等抹黑行业形象的词语。也不得贬低、诋毁同行。
第十一条 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二)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四)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
(五)擅自拆卸、改装燃气管道或者设施;
(六)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和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排水设施;
(七)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构配件,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八)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九)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基础设施;
(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十一)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二条 遵义市建筑装饰协会为本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对会员单位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无论是会员还是非会员协会有权责令其改正,同时对初犯者,给予警告;再犯者,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通过协会会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者将向市场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举报。
同时,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企业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企业,协会也将在行业内通报表彰,并通过协会会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推广。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违反公约的,任何人及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协会进行检举。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有权对协会执行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协会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经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并在遵义市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协会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协会将不定期发布本公约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遵义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遵义市建筑装饰协会
2020年9月8日
本单位愿遵守以上全部条款,如有违反,愿意依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和问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